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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與狐蘭支亡降旬奴事件有關的三枚漢簡新探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時間:2017-12-26

          論文關鍵詞:敦煌漢簡西域史民族史


          論文摘要:本文對敦煌馬圈灣出土編號分別為敦85,敦86和軟127的三枚漢簡進行了新的考證。初步認為簡文所反映的史事很可能與始建國二年車師貴族孤蘭支亡降甸奴和戊己校尉史陳良反叛等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有關,而不是天鳳三年王莽征伐西域戰爭中的一些細枝末節。


          1979年甘肅省文物考古工作隊在敦煌馬圈灣漢代烽隧遺址掘獲簡犢共1200余枚,其中與漢代西域地區政治、軍事和民族關系等問題有關的材料約有300枚,為西域史研究提供了寶貴資料。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涉及車師貴族狐蘭支、戊己校尉史陳良、西域都護李崇等一些重要歷史人物的三枚漢簡進行新的探討。不妥之處,祈望專家批評指正。


          為討論方便起見,先照錄與狐蘭支有關的兩枚簡釋文如下:

          故車師后亡侯虜支將諸亡國千余人(敦85)故車師后亡侯弟虜布將兵二千余人(敦86)以上兩枚簡出于該遺址第五號探方,木質,敦85號簡長24.3厘米,寬0,9厘米,敦86號簡長23.9厘米,寬0.9厘米,二者字體相同、形制相近,出土前當屬于同一簡冊。

          簡文中“車師后”即車師后國?!稘h書·西域傳》(以下所引諸“傳”皆出自《漢書》,不再注出書名)載:“車師后,治務涂谷,去長安八千九百五十里。戶五百九十五,口四千七百五十四,勝兵千八百九十人。擊胡侯、左右將、左右都尉、道民君、譯長各一人。西南至都護所千八百七里。


          從下文來看,“故車師后亡侯虜支”應該是車師后國一重要人物。胡平生、裘錫圭二先生都曾指出此人可能就是《西域傳》所提到的“狐蘭支”,但未及詳細考證。


          《西域傳》云:

          “至莽墓位,建國二年,以廣新公甄豐為右伯,當出西域。車師后王須置離聞之,與其右將股鞋、左將尸泥支謀曰:‘聞甄公為西域太伯.當出,故事給使者牛、羊、谷、當艾,導譯,前五威將過,所給使尚未能備。今太伯復出,國益貧,恐不能稱。欲亡入句奴。戊己校尉刁護聞之,召置離驗問,辭服,乃械致都護但欽所垮姿城。置離人民知其不還,皆哭而送之。至,欽則斬置離。置離兄輔國侯孤蘭支將置離眾二千余人,驅畜產,舉國亡降句奴。是時,莽易單于璽,單于恨怒,遂受孤蘭支降,遣兵與共寇擊車師,殺后城長,傷都護司馬,及孤蘭兵復還入句奴?!遍惏?簡文中“故車師后亡侯虜支”一語含義頗為復雜,其中心詞為“支”,顯然是人名,修飾詞“故車師后亡侯虜”在“支”之前,用以說明“支”的身份,如果我們再去掉其中“亡”、“虜”等表示感情色彩的文字,“支”的身份就比較明顯了,即“故車師后侯”。檢索《史記》、《漢書》所記,“車師后侯”只有上引文所提及的“輔國侯狐蘭支”,別無他人。


          少數民族人名較長,古人往往取其中一二字代替全名,如上引《西域傳》中以“置離”代“須置離”即是一例。此種情況在漢簡中十分多見,如與上引二簡同時出土的敦89簡:“尉與車師前侯詡、車師伯、卑愛索諸子俱求,度以己巳到。如律令”,此處“卑愛索”用全名,但在敦90簡中“卑愛索”就省寫為“索”了:“五校吏妻子,議遣烏孫歸義侯索諸子女到大煎都侯郭”。茲不一一列舉。


          因此,筆者認為簡文既稱“車師后侯”又名“支”,其活動恰好又可以與《西域傳》互相印證,則此人非車師后國“輔國侯狐蘭支”莫屬。

          前引兩簡都在“車師后”前冠一“故”字,說明當時車師后王須置離已死,狐蘭支又帶領國人逃亡匈奴,車師后國已不復存在。


          關于簡文中“亡”字的含義,吳扔驟先生認為是“王莽詛咒西域諸王為‘亡”’,『司恐怕不太合適。首先,“王”與“侯”是不同的爵位,此處“亡”、“侯”二字連用,若“亡”釋作“王”,則于情理上講不通,因為狐蘭支不可能既稱“王”又稱“侯”;其次,當時車師后國已亡,狐蘭支已逃亡匈奴,再沒有稱“王”的機會;再次,始建國元年王莽已在西域“改王為侯”,而狐蘭支“亡降匈奴”之事在始建國二年,即使狐蘭支真稱過“王”,作為官方文書的這批簡犢材料中也不可能再稱其為“王”。其實,簡文中的“亡”作為“侯”的修飾詞,就是“逃亡”的意思,“亡侯”就是“逃亡之侯”,其含義非常明了,無需我們做出過多的猜測。


          “虜”字在本批簡犢材料中一般指敵對少數民族,表示輕蔑、仇恨等意思。有時單獨使用,如敦74簡“自東西即虜取”、敦98簡“珍滅逆虜”;有時和族名及人名連用,如敦159簡“共(匈)奴虜”、敦65簡“故焉首虜”、敦149簡“焉曹虜邏且”等,本文所討論的敦85,86兩簡中“虜”字的用法同于后者。


          從這兩枚簡中“故”、“亡”、“虜”等一些特殊用詞來看,簡文所反映的事件當發生在始建國二年須置離被殺之后,這與前文判斷是一致的。敦86簡中“布”當即狐蘭支之弟,可補史缺。


          由于與此二簡同一探方同時所出大批簡犢所反映的史實多與天鳳三年王莽征伐西域的戰爭有關,過去有些研究者認為此二簡所反映的史實補充了這一戰爭中的一些細節。筆者認為此觀點還有進一步商榷的余地。


          首先,與此二簡出于同一探方的紀年簡既有天鳳三年、四年的,也有居攝三年、始建國元年、始建國二年、天鳳元年等年代的,因此我們把所有第五號探方所出簡犢僅與天鳳三年或四年聯系起來是不恰當的。


          其次,《西域傳》明言狐蘭支“亡降匈奴”,但《漢書》與其它史籍都無匈奴或狐蘭支參與天鳳三年西域戰爭的記載。《王莽傳》、《西域傳》對天鳳三年西域戰爭的記載是較為詳備的,《西域傳》細致羅列了卷人這次戰爭的西域小國,有焉首、莎車、龜茲、姑墨、尉犁、危須等,而不提匈奴、車師后或狐蘭支。


          第三,上引簡文所反映的情況似乎不像是一次軍事行動。簡文中是把“將兵”與“將諸亡國”分開記載的,可見“兵”與“亡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亡國”即“亡國之人”,也就是普通民眾。既然兵民有別,那么“支”“將諸亡國千余人”肯定不是去打仗。反觀前引《西域傳》“置離兄輔國侯狐蘭支將置離眾二千余人,驅畜產,舉國亡降匈奴”的一段記載與簡文所述是基本吻合的,只是人數略有差異,可見簡文所述的情況很可能就是這次逃亡行動。


          若此判不誤,則上引二簡很可能是始建國二年狐蘭支逃亡匈奴事件發生之后西域都護但欽等人向朝廷匯報情況的上奏文書或其副本在馬圈灣一帶的遺留,而不是戊己校尉郭欽等將領對天鳳三年王莽征伐西域戰爭的記述。《王莽傳》載: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立國將軍建奏:‘西域將欽上言,九月辛巳,戊己校尉史陳良、終帶共賊殺校尉刁護,劫略吏士,自稱廢漢大將軍,亡人匈奴?!被蚩蔀樽糇C。


          另有一簡,可能與陳良、李崇兩個歷史人物有關:
          必蒙天右,期珍滅良等為故,崇叩頭死罪死罪,唯(敦127)此簡亦出于第五號探方。簡長23.7厘米,寬1厘米,形制完整。簡文從頂端寫起,不留天頭地腳,字間距較為寬松,字體為隸草,與前引兩簡不同。
          簡文中“崇”,學界多認為就是王莽時期擔任西域都護一職的李崇,似無疑問?!坝摇?,原釋作“有”,裘錫圭先生改釋為“右”,通“佑”;“珍”,《爾雅·釋話》:“珍,盡也”?!傲肌?,原釋作“臣”,裘先生改釋為“良”,筆者十分贊同。案:此批西域史料中共出現“臣”字25個,其中字跡清晰可辨者14字,皆寫作“臣"(9個)或“巨"(5個)?!俺肌薄ⅰ熬蕖倍钟疑喜考爸胁繛橐弧熬蕖弊?,中間以一豎貫通或半通,左下部分筆畫為橫折,為連筆;而本簡所見“良”字右上部分作英文大寫字母“形,連筆,左下半部分為橫折,右下半部分為一長點,兩筆,斷開,與“臣”、“巨”二字的區別十分明顯。裘先生懷疑簡文中的“良”就是陳良。


          陳良,王莽時期任戊己校尉史,后與終帶等發動叛亂,殺死戊己校尉刁護,逃往匈奴。《西域傳》對此有詳細記載:
          “建國二年……時戊己校尉刁護病,遣史陳良屯桓且谷備句奴寇。史終帶取糧食,司馬垂韓玄領諸壁,右曲候任尚領諸壘,相與謀曰:西域諸國頗背叛,句奴欲大侵,要死??蓺⑿N?,將人眾降句奴?!磳登T至校尉府,脅諸亭令潘積薪,分告諸壁曰:‘句奴十萬騎來入,吏士皆持兵,后者斬!得三四百人,去校尉府數里止,晨火燃。校尉開門擊鼓收余士,良等隨入,遂殺校尉刁護及子男四人、諸昆弟子男,獨遺婦女小兒。止留戊己校尉城,遣人與句奴南將軍相聞,南將軍以三千騎迎良等。良等盡脅略戊己校尉吏士男女二千余人入句奴。單于以良、帶為烏貪都尉。


          那么,簡文中的“良”是否真的就是戊己校尉史陳良呢?從行文口氣來看似無太大問題。案:此簡當為西域都護李崇上奏朝廷的文書之底稿或副本中的一枚零簡,文中他用非常憤恨的口氣祈求上天保佑,急切地想把“良”等人一網打盡,無不顯示這些人是一個令他十分惱火,必欲先除之而后快的團伙。那么這個團伙除了陳良、終帶、韓玄、任尚這些人之外,不會有別人。這伙人叛逃后,王莽政府一直在設法緝拿或消滅,現李崇專就“珍滅”陳良等人一事上奏朝廷,說明此時陳良等人尚未被王莽所燒殺。
          陳良之死的時間,《匈奴傳》、《王莽傳》、皆作天鳳元年(公元14年)。


          《匈奴傳》:
          “天鳳元年,……莽遣救、救弟騎都尉展德侯颯使甸奴,賀單于初立,踢黃金衣被增帛,給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于盡收四人及手殺刁護者芝音妻子以下二十七人,皆械檻車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救、颯。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以《西域傳》推之,則在始建國五年(公元13年):
          “始建國二年,……后三歲,單于死,弟烏累單于咸立,復與莽和親。莽遣使者多務金幣賂單于,購求陳良、終帶等,單于盡收四人及手殺刁護者芝音妻子以下二十七人,皆械檻車付使者。到長安,莽皆燒殺之。”
          漢簡不見戊己校尉以下西域官員有奏事之權,由此觀之李崇至遲在公元14年就已經擔任西域大都護一職了?!锻趺鳌份d始建國五年(公元13年)西域都護但欽為焉奢所殺,二者在時間上正好銜接??梢娦旅б怀男姓暑H高,也說明新莽政權對西域地方十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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